主题:维权啦:新消法落地3.15“打假日” 房企欺诈处罚激增三倍!!

发表于2014-03-13

 解读:维权“利器”出炉

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公开指出,新《消法》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责任,其规定六个月内出现瑕疵争议,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人,“举证责任倒置”成为破解消费者维权难、维权成本高的利器。

侯晓宇同样指出,“举证责任倒置”对房地产市场极具约束力,因此备受消费者的赞同。之前,消费者缺少对于产品的了解,或者不愿意花高昂的鉴定费用,只能在维权中处处妥协。但是,新《消法》生效后,对于买房中遇到的精装修质量、面积不足、设计缺陷等问题,将会在维权中“大放光彩”。

发表于2014-03-13

 现象五:格式条款“称霸江湖”

格式条款又称“霸王条款”,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、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,限制消费者权利,严重侵害群众利益。

“霸王条款”往往有五个共性,一是减免责任,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;二是违反法律规定,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;三是排除、剥夺消费者的权利;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,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;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。

发表于2014-03-13

 新《消法》:“格式条款”成无效“挡箭牌”

新《消法》规定,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,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、质量、价格或费用、履行期限和方式、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、售后服务、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,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。

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说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。新《消法》明确,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

发表于2014-03-13

 解读:消费者再添“护身符”

侯晓宇对凤凰房产表示,“霸王条款”为一些不法开发商常用的“伎俩”,其为了逃避责任,获取利益,便“生事”与购房者签订不平等的条约。新《消法》有一亮点,即为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说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。

不难看出,新《消法》的这一规定对房地产行业极具约束力。侯晓宇指出,今后楼盘不明码标价、不明晰价格有效期等行为,消费者都可以依据此规定进行维权。

发表于2014-03-13

 新需求产生新问题

 问题一:旅游地产维护难

目前,随着大城市环境的逐渐恶劣,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越来越多的人均愿远离喧嚣,择一处“宁静致远”之处,长期居住。届时,旅游地产如火如荼,蕴藏了无限商机。包括万科、恒大、龙湖、世贸等百强房企中,至少有三分之一涉足了旅游地产领域。

然而,旅游地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方面弊端。海南坤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增曾公开表示,以海南为例,海南的许多旅游地产项目,情况很糟糕,空置率惊人,旅游胜地俨然演变成了“睡城”。

其次,旅游地产维护难。严增指出,海南许多以旅游地产招牌吸引人的项目,现在陷入了物业与房主互相“扯皮”的死循环。者会发现,那些靠海的所谓海景房,里面的家具和电视等物品,一年基本上坏掉了。此外,度假房基本上不能住,因为打扫卫生、处理完停水停电等问题,就需要两三天以上,最后选择放弃居住;物业公司也因为收不上管理费,环境卫生无人打扫。

发表于2014-03-13

 新需求产生新问题

 问题一:旅游地产维护难

目前,随着大城市环境的逐渐恶劣,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越来越多的人均愿远离喧嚣,择一处“宁静致远”之处,长期居住。届时,旅游地产如火如荼,蕴藏了无限商机。包括万科、恒大、龙湖、世贸等百强房企中,至少有三分之一涉足了旅游地产领域。

然而,旅游地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方面弊端。海南坤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增曾公开表示,以海南为例,海南的许多旅游地产项目,情况很糟糕,空置率惊人,旅游胜地俨然演变成了“睡城”。

其次,旅游地产维护难。严增指出,海南许多以旅游地产招牌吸引人的项目,现在陷入了物业与房主互相“扯皮”的死循环。者会发现,那些靠海的所谓海景房,里面的家具和电视等物品,一年基本上坏掉了。此外,度假房基本上不能住,因为打扫卫生、处理完停水停电等问题,就需要两三天以上,最后选择放弃居住;物业公司也因为收不上管理费,环境卫生无人打扫。

发表于2014-03-13

 问题二:海外置业维权难

频频出海似乎成为了房企发展的常态,除了绿地集团之外,万科、新华联、富力、万达、等房企纷纷将眼光停留在海外。碧桂园集团总裁莫斌更是向凤凰房产表示:“未来海外市场将占据碧桂园半壁江山。”

房企“走出去”利益与风险并存。对此,张宏伟分析认为,“进军海外市场并不简单,如果没有充裕资金和开发模式、没有更好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需求及特色、没有熟悉当地的政治环境与税费制度等,那么,房企布局海外有可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。”

与此同时,购房者的维权亦为“疑难杂症”。房地产韩世同认为,“跨国”的风险大,海外买房犹如‘隔山买牛’,如果出现延迟交楼等问题,业主要维权则存在一定困难。因为,目前海外房产代理公司发展的历史不长,不少海外房产中介只是由华人开办的几个人的公司,万一出现什么问题维权可能相当难。因此,在选择海外房产代理公司时要谨慎,要选择大型、有信誉度的中介。

发表于2014-03-13

 张宏伟:选择品牌房企避风险

同策咨询研究总监张宏伟对凤凰房产表示,海外置业者要学会自己要去把控风险,比如信息真假的判断,而不能盲目听从机构。其次,尽量选择一些品牌开发企业,毕竟品牌开发企业是以做品牌为目的,针对项目的服务会有有效的解决方案;而一些小企业开发的项目就存在销售完毕后就推卸责任的现象。最重要的是,前期一定要进行大量的调查,以及专业咨询,如此可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失误。

其次,张宏伟分析认为,客海外不一定就可靠。即使依靠“绿卡”将国内资产进行转移的购房者也会存在一定市场风险,如美国政府正在加紧追查公民的海外账户和海外资产,一旦被查出在海外藏有资产,户主将被施以重罚。美国政府此举对华人影响也大,部分华人为“保财”弃绿卡。由此可见,海外房产不一定是者资产转移、转移的好途径,客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再做决定。

关于新《消法》是否有针对海外置业的具体条款?对此,张宏伟认为,新《消法》的落实并不是具体到房地产行业,但是房屋属于消费品范围,具体维权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便是。

发表于2014-03-13

 房地产相关企业的新责任

 王海:房企要承担起举证责任

“打假第一人”王海对凤凰房产表示,新《消法》实施之后,在欺诈行为中,房企更多的要承担举证责任。但是事实上,该条规定实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,存在戳穿假证据的现象,即假的鉴定报告,其内容是假,形式为真的“假证据”。

另外,王海指出,新《消法》规定惩罚性赔偿从一倍提高到了三倍,其中,还涉及最低500元的赔偿“起步价”,这是一个进步。但是,王海建议惩罚性赔偿的力度仍需加大。他建议,应该给消费者一般的损害赔偿设定一个最低价,其无论受到的伤害是两毛还是十元,至少要给予1000元的基准赔偿,或是当地人均收入的几倍,而不是几百元了事,这样能有效提高消费者维权的动力。

另外,王海分析认为,在鼓励知情人士举报的奖金也应该相应的提高,增加其积极性,如此也可以缓解国家成本过高,以及效率过低等问题。中国的改革任重道远,但是改革的方向很简单,即从企业导向改为消费者导向,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大化。

发表于2014-03-13

 邱宝昌:房企赔偿责任激增

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、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表示,如果说房屋是通过网络交易,这里面可能有一个退货的权利,一旦遇到房屋持平或者是下跌的时候,可能就有理由退,这是一方面;其次是虚假宣传,如果是欺骗消费者,新《消法》规定,赔偿增加双倍;如果是使用消法的话,赔偿责任是大的,这一块应该是房企应该关注的。

另外,邱宝昌建议房企规范行为,以及部门的查处等,因为新《消法》对于追究企业责任的范围均加大了。与此同时,房企需对消费者进行保护,如果通过卖房子,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“贩卖”,该行为就违反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获得保护的权利,应承担责任。